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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赔偿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签订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9日 来源:青岛专业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导读]:  宋律师,青岛专业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宋律师,青岛专业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赔偿

  劳动者受了九级工伤后,依法申请拿到了相关的工伤补偿,等自己伤好了回到原来单位工作的时候,却没有想到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这时候劳动者就失去了工作。那么,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赔偿听一听给出的详细讲解。



  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赔偿


  一、劳动合同方面


  九级工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项规定,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至项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工伤职工具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合法,没有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定过错的,解除合同违法,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工伤保险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无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解除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争议举证如何分配


  劳动纠纷与一般民事纠纷不同的是,劳动者作为个体,其相对于用人人力和物力优势的用人单位,弱势地位非常明显,因此,法律从保护弱势群体、保持博弈平衡的角度,对于劳动纠纷设计了一些与一般民事诉讼不同的举止规则。


  《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企业保存的证据怎么举证


  如果证据属于用人单位保存,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否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仍然在延续;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但所不同的是,对劳动者的举证作了适当弱化,也即,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与主张对等的举证,而只需要证明该主张对应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就可以,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确掌握该证据而拒不提供的,则败诉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赔偿因工伤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具体怎么补偿可以参考劳动法的相关标准。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签订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职工因工作的关系而导致受伤,称为工伤事故,由公司进行赔偿。为了避免职工的权利行使遭受不利的影响,法官建议雇佣双方应事先拟定一份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那么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签订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签订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调解、提起诉讼、仲裁,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事故赔偿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大方面:


  1、协议签订前是否有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解决前,应先进行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认定的主要目的是对该起事故定性,明确该事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协议签订前是否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的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待遇。在签订赔偿协议书前,职工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职工应得的赔偿金额。


  3、关于赔偿的项目范围


  在赔偿协议书中对赔偿项目的预定需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至第43条对工伤保险待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内容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谨慎对待放弃其余权利之条款


  在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中常见;协议双方履行后,纠纷了结;、;职工一次性获得赔偿后不得再向企业主张其他权利;等条款,该类条款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的利益,相对于劳动者而言较于弱势,不免受到该类条款的限制,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避免该类条款的出现。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在于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未来的麻烦。


  三、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根据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中第三条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用人单位赔偿因工受伤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必要的营养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包含了支付受伤员工及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来工地期间的工资等一切赔偿款。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签订需要注意哪些内容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的利益,相对于劳动者而言较于弱势,不免受到该类条款的限制,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避免该类条款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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